结项鉴定正文

关于规范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

2011-03-08 00:00:00   来源:   

 

关于规范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
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
 
省委党校科研处、省社科院科研处,各大专院校科研(技)处,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报送电子版成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第8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自2011年3月10日开始,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提交结项材料作出新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交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
2、匿名最终成果5套;
3、署名最终成果1套;
4、成果简介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5、署名最终成果电子版1份(署名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电子版分别以WORD文档格式储存于一张电子光盘上,光盘装在方形光盘盒中,并在光盘盒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6、修改后复审的项目,报送1份电子版成果修改稿和1份纸质版“修改说明”。
二、《鉴定结项审批书》填写
《鉴定结项审批书》请登录全国规划办网站自行下载,并按照审批书内容的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在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时特别注意以下内容的准确性。
1、项目批准号:以立项文件中的批准号为准;
2、项目类别:填写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或西部项目;
3、学科分类:根据项目批准号的代码,填写一级学科;
4、经费决算表: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情况,对照经费预算表科目,逐项如实填写;
5、审批书中须加盖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单位公章。
三、其他要求
1、结项材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的,需要返回重新填写或补齐。
2、结项材料在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之前,须送本单位科研处审核和登记备案,并在10日内送达我办。
3、应用研究成果若需推介的,请提供1份3000字以内电子版决策咨询报告。
4、请各单位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在研项目组。
5、本通知与《鉴定结项审批书》填表说明有出入的,以本通知为准。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