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管理正文

关于清理到期未提交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2-03-14 00:00:00   来源:   

 

关于清理到期未提交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省委党校科研处,省社科院科研处,各高等院校科研(技)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规划办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将重点对2006-2007年度尚未提交结项的重点项目、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提交结项的项目将作出终止研究的处理。现将有关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清理工作,对项目清理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学院,落实到项目主持人。
二、各单位对2006-2007年获得的各类项目情况进行梳理,建立项目研究动态性档案,准确地掌握逾期项目情况。
三、各单位要对逾期项目逐项进行调研,督促项目主持人在确保成果质量的前提下,务必抓紧时间研究,在8月底以前提交结项材料。对不能在此时间前提交结项的项目,要单独造册并写出说明。
  四、各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情况、项目结项率将作为年度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中期检查不认真和结项率过低的科研处不予表彰。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项目,一定要提前半年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并逐级报批,逾期后才申请延期的项目一般不予审批。未获批准延期或者已批准延期又逾期的项目,尽管结项获得“优秀”等级,也不列为年度表彰奖励的范围。
   六、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制度,与相关考核和激励机制挂钩,改变“重立项、轻结项”的状况。
  七、被全国规划办下文撤项的项目主持人,除接受三年内不得申报项目的处理外,我办还要将名单上传到网站上公布。
   八、全国规划办对结项材料提交有一些新的规定,请各单位科研处要严格审核材料,统一将材料提交我办1446办公室,便于登记和管理。凡是未经过科研处提交的材料我办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仁波    电话:0871-3992038   3992039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3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