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基地正文

关于开展社科研究基地考评工作的通知

2012-03-12 00:00:00   来源:   

 

关于开展社科研究基地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社科研究基地:
根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省社科规划办对已经命名的研究基地,按照《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我办将依照《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在年内组织考评组分期逐一对各研究基地进行考评。现将考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是基地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监督机制,其目的是通过考评检查,督促各研究基地按照建设任务和目标的要求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研究基地在学术规范、产出创新成果、推进学术交流、培养创新团队、带动学科建设、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研究基地负责人和首席专家要高度重视评估检查工作,落实检查任务,认真开展自查,填写《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报告书》,等候统一考评检查。
二、考评以《评估办法》指标体系为准,考评内容必须是研究基地独立开展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展的工作和绩效。省委党校、省社科院承建的研究基地,不涉及学科建设指标,可以不列入考评范围。
三、考评采取自查和统一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与研究基地无直接关系的专家组成考评组,在认真听取基地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提问、实地查看、综合打分等方式进行考评,并依照《评估办法》规定,确定考评等级。
四、考评工作将从4月份开始,省社科规划办将提前2天,以电话方式通知各基地的检查时间,分期分批进行,年内完成全部评估检查。
五、考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评组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礼物赠送和宴请,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将作出严肃处理。
六、考评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改进办法,提高成效。对考评好的研究基地给予通报表扬,并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开展经验交流;对考评不合格的基地视情况不同,作出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的处理决定。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3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