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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报告的通知

2014-11-18 12:28:13   来源:   

关于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报告的通知

 

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科研处,各高等院校科研(科技)处,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加强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省社科规划办于2014年10月23日在云南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上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11月20日前报送开展有关工作的情况报告。目前,有的单位已落实了这项工作并报送了材料,但仍有部分单位未按通知要求落实工作并上报材料。提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这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内容重点是:1.2002年至2013年期间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招投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立项、结项(含结项鉴定等级)、被作项目终止研究或撤项处理等总体情况。2. 2009年至2012年期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招投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研究进展、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报批、项目研究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及宣传推介情况。3.2013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情况,包括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和经费使用等情况。随报告要同时提交由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并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登录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2014年1月修订版)1份。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及工作建议。

  二、各单位报送材料的数据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可用数据表格作辅助说明。要通过开展此次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使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请各单位务必在12月4日前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报告纸质文本1份;2013年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纸质文本各1份报送省社科规划办。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省社科规划办指定邮箱。已经完成的报告可据此通知要求作适当修改后再报送。

  四、各单位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情况,以及是否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要作为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预评审时确定各单位限额指标的参考依据。

  联系人:杨君凤、毛春伟

  联系电话:0871-63992038、63992039

  地址:昆明市广福路8号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邮    编:650228  

  电子邮箱:ynskghb@126.com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