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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5-11-20 14:48:26   来源:   

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科研处,各高等院校科研(科技)处,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加强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将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范围

  1.对2009年至2013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2.对2014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二、清理检查和报送材料内容重点

  1.2009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的结项情况。

  2.2010年至2013年期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研究进展、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报批、项目研究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宣传推介和经费使用等情况。

  3.2014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情况,包括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等情况。由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并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登录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2014年1月修订版)。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及工作建议。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次清理和中期检查按要求完成,督促逾期未结项项目按期高质量结项,切实起到督促改进工作的作用,使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清理和中期检查总体情况,撰写一篇有详实情况、有问题分析、有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的清理检查报告。报告的数据要准确,内容要详实,不要有重要遗漏,可用数据表格作辅助说明。

  3.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报告(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纸质文本1份;(2)2014年立项项目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纸质文本各1式1份;(3)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省社科规划办指定邮箱。

  4.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务必于2015年12月7日前将汇总的清理检查材料报送我办。

  5.各单位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情况,以及是否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要作为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预评审时确定各单位限额指标的参考依据。

  联系人:杨君凤  周兴涛

  联系电话:0871-63992038、63992039

  地址:昆明市广福路8号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邮编:650228  

  电子邮箱:ynskghb@126.com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