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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逾期未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催促结项的通知

2016-04-27 09:29:34   来源:   

 关于对逾期未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催促结项的通知

 

省委党校科研处,省社科院科研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科技处),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权威性,发挥好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强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按期结项率和结项优良率,现对我省逾期未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催促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催促结项范围

  2009年以来立项逾期未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重大招投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主要包括:

  (一)2009年立项并于2015年经全国社科规划办鉴定为修改后重新鉴定或修改后复审的项目,须在通知规定截止日(即通知落款之日起一年内)前1个月按相关要求重新提交结项申请材料。

  (二)2010年以来立项经全国社科规划办鉴定为修改后重新鉴定或修改后复审的项目,须在修改通知规定截止日(通知落款之日起一年内)前1个月重新提交结项申请材料。 

  (三)2010年立项逾期未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8月30日前报送结项申请材料。

  (四)2011年、2012年立项逾期未完成项目须在10月30日前提交结项申请材料。

  (五)2013年立项逾期未完成项目须在12月30日以前提交结项申请材料。

  (六)已申请并获准延期结项的,须从申请之日起,在申请延期截止日前1个月提交结项申请材料。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学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加以落实,对本单位本部门逾期未完成项目定期进行清理,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尽快按质完成研究工作,及时申请结项。

  (二)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把好结项审核关口,认真审核结项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审核结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研究成果、最终成果简介、重复率检测报告、经费明细、经费回执、阶段性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2.审核《鉴定结项审批书》。包括填写内容是否规范、完整,项目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项目负责人是否在相应位置签字,课题组成员是否有变更,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是否签署意见并盖章等。

  3.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逐项核实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对于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要求项目负责人重新填报。

  4.审核最终研究成果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审查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最终成果的内容是否完整、充实,文本格式、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匿名成果封面和内容是否隐去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项目批准号及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纸质文稿是否规范、整洁等。

  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审查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是否提供了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

  5.审核最终成果的重复率检测结果。最终成果须在中国知网进行重复率检测,对存在引用研究成果(含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阶段性研究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的,必须退回修改。

  6.审核经费决算情况。对于决算与预算严重不符、支出违反规定、经费用途与项目研究无关,以及未提交经费明细的,应当要求项目负责人整改并重新填报。

  7.审核最终成果修改情况。经全国社科规划办鉴定为修改后重新鉴定或修改后复审的项目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详细说明修改情况,在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结项申请。最终成果未进行实质性修改,修改说明不详细,甚至回避评审专家意见、态度敷衍的,须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结项材料。

  (三)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逾期未完成项目催促结项,重点对2009年、2010年立项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和督促结项。全国社科规划办逐年进行滚动清理,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的将作终止研究处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全面掌握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抓紧项目研究工作,促进项目研究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四)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管理工作。对项目负责人申请变更理由不充分、不具体的,须退回修改;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对项目延期申请应从严把关,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基础研究项目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五)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要求,申请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暂缓结项项目修改时间超过1年或修改后成果质量没有明显提高的,将作终止研究处理。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项目结项管理,省社科规划办以提升项目结项工作效率,提高项目按期结项率和结项优良率作为我省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各单位项目结项管理情况作为申报年度项目分配限额指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此《通知》及时转发本单位、本部门每一位相关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并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

  联系人:杨君凤、刘益池

  联系电话:0871-63992039

  电子邮箱:ynskghb@126.com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