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管理正文

关于做好云南省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6-06-22 17:30:43   来源:   

关于做好云南省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省委党校科研处,省社科院科研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科技处),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近日全国社科规划办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6]第15号),明确将不断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定期清理久拖不结项目。今年重点清理2010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我省在清理范围内的项目详见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要求限时结项,届时未提交结项材料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将作终止研究处理;2009年前立项但未按规定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见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已被终止,不再办理结项手续。为做好2016年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涉及“终止项目名单”的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全国规划办提供的名单,通知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撤销(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于7月15日前寄送到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邮政编码:100806,联系电话:010-83083055。

  二、请涉及“2010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全国规划办提供的名单,及时通知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并务必按照我办2016年4月27日在云南省社科规划网发布的《关于对逾期未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催促结项的通知》要求,在8月30日前报送结项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报送结项申请材料致项目被终止的,责任自负;届时未提交结项申请材料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并按时交到我办。

  全国社科规划办今后将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情况与项目立项挂钩,省社科规划办也将采取相应措施,将项目结项情况与省内初评报送项目挂钩。请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动态跟踪掌握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清理范围内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定时通报有关情况,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严肃认真对待课题研究,加快项目研究进度,按期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附: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