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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11-23 11:03:44   来源:   

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省委党校科研处,省社科院科研处,各高等院校科研(科技)处,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加强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近期将开展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范围

  1.对2010年至2014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2.对2015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二、清理检查报送材料内容重点

  1.2010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及其他项目)结项、逾期、终止研究、撤项等情况。

  2.2011年至2014年期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研究进展、结项、终止研究、重要事项变更报批、重要阶段性成果、宣传推介及经费使用等情况。

  3.2015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期检查情况,包括项目进展、重要阶段性成果等情况。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及工作建议。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布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督促逾期未结项项目按期高质量结项,切实起到督促改进项目研究和管理的作用,使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根据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情况,撰写一篇有详实情况、有问题分析、有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的清理检查报告。报告的数据要准确、内容要详实、文字要精炼,无重要内容遗漏,可用数据表格作辅助说明。

  3.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报告(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纸质文本1份;由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并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2015年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登录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2014年1月修订版)纸质文本各1式1份。上述材料纸质文本务必于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前汇总报送我办(快递以邮戳为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4.各单位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情况,以及是否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将作为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预评审时确定各单位限额指标的参考依据。

  联系人:杨君凤、刘益池

  联系电话:0871-63992038、63992039

  地址:昆明市广福路8号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邮编:650228  

  电子邮箱:ynskghb@126.com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