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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8-03-20 15:42:06   来源:   

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省委党校科研处,省社科院科研处,各高等院校科研(科技)处,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近日全国社科规划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第7号),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2011年(含)以前立项项目作终止研究处理(我省涉及5个项目,名单附后)。从2018年开始,进一步加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的清理力度,对2012年、2013年、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项目清理工作,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及时通知被终止研究项目负责人,并从即日起冻结被终止研究项目已拨剩余经费,在4月12日前将剩余经费退回至全国社科规划办(户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开户银行:北京工行西四支行,账号:0200002809014461589,联行号:102100000281),按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撤销(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以邮政快递方式寄至全国社科规划办(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处,邮编100806)。

  二、项目清理的具体时间安排:2012年立项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年7月30日2013年立项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3月29日2014年立项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0月31日。

  三、请各项目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清理立项逾期未结项项目,及时通知每一位项目负责人,务必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将结项材料审核签章后报至省社科规划办。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在清理期限之前,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申请延期,如实说明逾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延期申请审批从严控制。未按规定时限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并得到批准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一律作终止研究处理,剩余经费一律按原渠道退回。

  四、各项目责任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引导项目承担者恪守学术诚信,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加快研究进度,按期结项并拿出高质量成果。

  联系人:杨君凤、马云

  联系电话:0871-63992038

  电子邮箱:ynskghb@sina.com

 

  附:作终止处理的2011年以前立项项目名单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作终止处理的2011年以前立项项目

 

序号 负责人所在单位 批准号 项目名称
1 昆明学院 11CRK003 西南边疆跨境民族双向流动研究
2 曲靖师范学院 11CZW077 少数民族当代作家的文化身份与多民族文学史建构问题研究
3 云南大学 11XFX005 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古代法律文书研究
4 云南大学 11BZW076 古代文言文小说的故事学研究
5 云南师范大学 11XZS002 中国史学批评的传统与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