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社团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 学术社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06-11 15:14:00   来源: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

学术社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委宣传部、民政局、社科联,全省性社科学术社团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2020年6月11日                      

 

 

 

            

关于加强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

学术社团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19〕42号)精神,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以下简称社科学术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社科学术社团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社科学术社团是党和政府团结凝聚社科界知识分子的桥梁纽带,是服务科学决策和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撑,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阵地。加强新时代社科学术社团建设,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团结动员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成为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社科学术社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组织开展理论宣传、学术研究、社科普及、文化传承、决策咨询、社会公益等活动,为繁荣云南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省社科学术社团发展还存在许多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社科学术社团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各方面力量未得到有效整合。有的地区或部门对社科学术社团工作重视不够,对发挥社团作用缺乏有力指导和支持。社科学术社团自身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有的党建质量不高,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职责定位不清,依法依章开展活动不正常;有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意识形态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有的队伍结构不合理,中青年会员比例过低,发展活力不足。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社科学术社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握社团建设规律,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真正把社科学术社团建设好、管理好,作用发挥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和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政治引领、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充分发挥我省社科学术社团作用,努力把我省社科界知识分子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为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加强党对社科学术社团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引导社科学术社团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特色鲜明的社团组织。

坚持学术为本,团结凝聚力量。明确学术定位,聚集主责主业,始终把加强学术研究、促进学术交流、推动学术发展作为中心任务,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优化学术生态,不断增强社团吸引力、凝聚力、公信力。

坚持服务大局,强化社会责任。紧紧围绕我国和云南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国情省情调研、理论宣讲、学术研讨、社科普及等学术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更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学术。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发展能力。遵循社科学术社团特点和规律,完善双重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引导形成依法运行、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诚信自律的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激发社团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三、积极引导发展,充分发挥社科学术社团作用

(一)支持社科学术社团参与云南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引导社科学术社团积极申报省级部门决策咨询各类研究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及时报送相关成果。遴选一批有实力的省级社科学术社团进行重点支持培育,引导其向社会智库转型发展。拓宽社科学术社团服务地方改革发展的渠道,引导社团积极参与“社科专家基层行”“云南智库专家基层行”等决策咨询活动,丰富活动内容,提升社会价值。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智库建设的相关政策,支持社科学术社团聚焦党委、政府决策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直接委托、课题合作、奖励资助等形式,提供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政策评估、意见建议等决策咨询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支持社科学术社团服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学术资助、学术奖励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社科学术社团深入研究、阐释和宣传党的科学理论,深入研究关系哲学社会科学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在社团所在领域不断推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鼓励社科学术社团发挥专家会员的学术优势,参与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评价、社科规划编制等工作。加大对社科学术社团科研成果的宣传推介力度,对优秀学术成果纳入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丰富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体系。

(三)发挥社科学术社团在社科普及中的生力军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引导社科学术社团积极参与“云岭大讲堂”“云南省社科宣传普及周”等社科普及活动;通过组织编写社科普及读物,举办宣讲会、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征集论文、知识竞赛等,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先进文化和科学生产生活方式,推进党的科学理论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结合社科学术社团的自身优势、特点和影响力,打造一批面向社会、辐射面广、特色鲜明的社团类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带动其他社科学术社团参与社科普及活动。

(四)支持社科学术社团开展对内对外学术交流。引导各社科学术社团紧紧围绕社团研究的主业方向,举办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积极承办云南省社科学术年会分会场、云南省社科学术沙龙等活动。整合社科研究力量,引导研究方向相近的社科学术社团联合举办重要的专题学术研讨活动,聚集资源优势,共同打造有影响力的学术活动品牌。鼓励有条件的社科学术社团依法依规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加强与省外和周边国家社科界的联系,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积极的对外学术交流,推动云南学术走出去,扩大云南学术影响力。

(五)着力提升社科学术社团发展能力。实施社科学术社团主题活动资助计划,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每年择优支持一批学术年会、专题论坛、课题研究、社科普及、学术会议等活动,提升社团活动质量。每年遴选一批坚持正确导向、内部管理规范、活动质量较高、作用发挥突出的社科学术社团,给予规范化社团建设的经费支持,用于加强社团党的建设,提高基础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各州市党委宣传部、社科联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整合相关资源,加大对社科学术社团开展活动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规范管理,完善社科学术社团有序发展的制度体系

(一)严格社科学术社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各级宣传部门要把社科学术社团意识形态管理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科学术社团登记审查和监督检查,在审核登记申请时,应根据业务范围征求同级宣传部门的意见。社科联及其他业务主管单位要全面负起业务主管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社科学术社团举办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以及会刊、期刊、网站、微博、公众号等阵地的引导把关,加强对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资格审查、考察和监督管理,加强对社团意识形态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处置问责。社科学术社团党组织要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有关活动和平台的审核职责,切实把好入口关、过程关、宣传关、处置关和问责关,决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

(二)加强社科学术社团管理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和规范社科学术社团管理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社科学术社团按期换届、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审批、社会团体年检、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推进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及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业务主管单位定期深入社科学术社团调研制度和有关上级部门定期听取社科学术社团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和机制,把评价结果作为支持优秀社科学术社团和社团活动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社科学术社团发展秩序。宣传部门、民政部门要会同社科联及其他业务主管单位,及时整治社科学术社团领域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擅自以社科学术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僵尸社团”进行清理,对学科领域相同、活动范围重叠、会员交叉重复的“同质社团”予以整合,培育发展一批适应新时代学术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科学术社团。支持社科学术社团遵守科研诚信制度,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学术共同体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净化功能,推动社科学术社团参与学术规范制定、诚信教育引导、诚信案件调查认定等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四)加强社科学术社团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要培训内容,以社科学术社团负责人为培训重点,围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社团管理法律法规、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等开展教育培训,提升社团工作水平。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加强社科学术社团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新任负责人作为重点培训对象,社团主要负责人每届内至少参加一次教育培训。分级分类组织实施,省委宣传部负责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培训,省社科联及其他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其业务主管的社科学术社团的培训,各州、市委宣传部、社科联负责本地区社科学术社团的培训。

五、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社科学术社团的自我管理和发展能力

(一)提升社科学术社团党的建设工作能力。推动管理社科学术社团数量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组建综合党委或行业党委,落实归口管理责任。把党建工作纳入社科学术社团登记、年检、评估的必要条件和必查内容,明确把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社团章程,写明党组织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基本保障等。积极探索适应时代要求和社科学术社团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明确社科学术社团党组织的职能责任,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结合社团实际创新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社团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推动社团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确保社团正确发展方向。

(二)提升社科学术社团自我管理能力。健全社团法人治理结构,坚持依法办会、民主办会,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引导社团把政治可靠、公道正派、德业双馨的业内专家和实务部门工作者选为主要负责人。健全社团人、财、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办事机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设置专职工作人员、固定办公场所,做好联系会员、服务会员和发展会员工作。

(三)提升社科学术社团自我发展能力。引导社科学术社团树立品牌意识、服务意识,通过主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争取项目资助、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为推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高品位的学术活动获得各方面的资源支持。推动社科学术社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及时推荐有一定影响力的社团专家学者和学术骨干进入省级社科专家库和参与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重要社科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现和培养青年人才,积极发展有较高学历和专业特长的中青年会员,优化社团人才队伍结构,提升社团内部活力和研究能力。

六、抓好组织保障,推进工作落实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由各级宣传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民政部门、社科联及其他业务主管单位,建立社科学术社团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明确管理范围,制定发展规划,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交流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大对优秀社科学术社团、社团工作者和社团活动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重视社团、关心社团、充分发挥社团作用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管理服务网络。各级社科联要建立社团管理服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未成立社科联的县(市、区),本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积极推动成立,未成立前主动承担社科学术社团的管理服务职能,防止形成工作上的空白。

(三)加强工作落实督导。省委宣传部要加强同省民政厅、省社科联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全省性社科学术社团的工作指导,做好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州市党委宣传部、社科联,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

本意见中社科学术社团,是指在我省民政部门登记、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交流的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交流的有关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