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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须知

2021-04-22 16:43:27   来源: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须知
 

  一、申请结项的项目必须是经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批准立项的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时须向省社科工作办提交的材料包括:
  1.项目最终研究成果5份(1份署名、4份匿名)。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白色铜版纸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注明“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XX项目”字样。匿名研究成果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单位名称、项目批准号以及其他可能透露个人信息的内容。
  2.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2份(适用于重点、一般、青年项目)。
  3.最终研究成果简介1份,字数3000字以内。
  4.《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协议书》原件。
  5.《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表》1份。
  6.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开具并加盖财务公章的经费明细表1份。
  7.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的,提交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阶段性研究成果必须是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已获得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
  8.符合《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宣通〔2020〕17号)相关条款申请免于鉴定的,除提交上述1-7材料各1份外,还需提交《免于鉴定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免于鉴定申请》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撰写,内容需说明符合《管理办法》免于鉴定的具体条款,并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9.项目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的Word版,最终研究成果的PDF版,加盖公章后的结项审批书、资助协议、中期检查表、经费明细、免于鉴定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的扫描件,上述电子版材料统一装到一个文件夹内刻录成光盘。文件夹以“项目批准号+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如,YB2030001云南大学张三)。
  10.2020年度及之后立项项目,还需提交中国知网查重报告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
  三、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在申请结项时除需填写对应的结项审批书外,还需提供申报立项时承诺发表的其他成果(论文、专著、决策咨询报告等)各1份。
  四、除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外的其他材料用牛皮纸档案封装,并将《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封面页复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最终研究成果与档案袋用透明包装绳捆成一捆。
  五、项目申请结项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交至我办。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把好项目结项“第一关”,凡研究成果质量不高、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报送,我办将不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此外,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填写《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结项送审汇总表》,后期因填写错误导致证书错误的,我办一律不予重制。
  六、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遵循“先鉴定、后出版”的原则,未经批准结项前,不得公开出版。
  七、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管理规定,凡清理期内提交的项目结项鉴定须一次通过,未通过的不再给予修改复审、重新鉴定和申诉机会;清理期满未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不再提交,直接予以终止,不再组织结项鉴定。

 

  附件:1.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鉴定审批书
     2.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结项鉴定审批书
     3.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结项鉴定审批书
     4.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特别委托项目结项鉴定审批书
     5.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6.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结项送审汇总表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