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征稿工作的通知

2023-09-15 19:07:22   来源: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进一步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转化应用,更好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推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工作办)将组织开展《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征稿工作(以下简称《成果要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稿对象

主要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单列学科项目)承担者、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承担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者,省社科规划项目(含单列学科项目、委托管理项目)承担者、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承担者,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承担者,也欢迎其他社科研究工作者积极投稿。

二、稿件要求

1.重点征集社科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的重要成果,以应用研究成果为主,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要具有较强思想性和战略性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决策参考价值。详情请关注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官网(www.ynpopss.gov.cn)“社科成果”专栏。

2.选题要突出问题导向,有较强的思想性、时代性、前瞻性,观点鲜明、重点突出、文风朴实,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重要事实、数据、引文要标注出处,核实准确无误,文责自负。

3.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一般化的学术研究和调研报告成果、不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成果不在采用之列;已通过其他渠道报送或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不在征稿范围内;已投《成果要报》的稿件不得同时一稿多投,重复报送稿件不予采用。

三、稿件受理

1.长期受理投稿。作者自投稿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采用意向通知的,稿件可自行处理,投稿不退。

2.投稿时请注明属于哪一类项目研究成果及项目名称、立项、结项情况等,并附上主要作者的单位名称、职称职务、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

3.各单位科研部门对本单位拟报送的稿件统一进行初审,择优向省社科工作办报送。若稿件有不宜公开或涉密等内容的,需按有关规定送相关部门审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4.稿件经专家审稿推荐采用但认为需要进行进一步修改的,由省社科工作办退回作者修改后报送。

5.稿件电子文本发送至省社科工作办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写明“《成果要报》投稿”。《成果要报》文本格式请参照附件,样稿可参考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官网“社科成果”—“成果选登”栏目稿件。若研究上报的内容涉密,请标注密级,将文稿刻录光盘后按照有关规定报送。

四、激励措施

1.根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宣通〔2020〕17号),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并被省级有关部门采纳且能提交相关证明的,或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以上的,可以申请免予鉴定结项。

2.未曾获得各类项目研究资助的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的第一作者,以相同或相关选题申报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经专家评议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立项或以特别委托项目立项,资助开展后续研究。

3.对投稿《成果要报》被采用的作者,以成果认定、精神鼓励、科研激励为主,不发放稿费。作者所在单位可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作者相应的工作成效、科研绩效认定和适当的表彰奖励。

4.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研究成果等,省社科工作办将择优向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等成果集萃平台推荐(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征稿启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5.研究成果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家有关部委采用的,由省社科工作办向作者所在单位发通报表扬函。

6.省社科工作办每年对各单位稿件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梳理,对工作组织较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该征稿启事可在本单位网站挂载。如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与省社科工作办联系。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09号省新闻出版大楼711室

邮政编码:650034

联系电话:0871-64181854

电子邮箱:ynskghb@sina.com

 

附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文本格式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